| 1.条件 | |
国网福建宁德福安市供电公司坂中供电所业务用房工程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安市供电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行政监督部门为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 |
| 2.项目概况 | |
|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坂中北片区D-16(2)地块  2.2 控制价(估算价):393.61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362.1255 万元 2.3 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施工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国网福建宁德福安市供电公司坂中供电所业务用房土建工程、装饰工程、配套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及三通一平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335个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以投标文件组成模板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附件。(2)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 :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3)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定合同事宜,并在领取通知书后14日内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4)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或担保保函或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之一提交。(5)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93.6147万元,下浮8%,最终发包价格362.1255万元。(6)其他未明确事项按施工合同约定内容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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