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楼供热站两台麦克维尔离心压缩机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柴楼供热站两台麦克维尔离心压缩机维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本项目预算资金为天津市柴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筹资金86万元,采购人为天津市柴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天津恒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1200001051003033001
项目名称:柴楼供热站两台麦克维尔离心压缩机维修工程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86万元。
采购范围:柴楼供热站两台麦克维尔离心压缩机维修工程,维修内容:对柴楼供热站两台麦克维尔离心压缩机进行维修,工程量详见所发工程量清单。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完成并交付全部工程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供应商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2、3、4、5、6项可按规定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7)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8)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级资质证书。
9)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级。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由供应商出具《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四、投标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登录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完成项目关注:(www.zcqzc.com)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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